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4/29公告施行,領航新北市未來都市發展,導引全面向上提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4/29公告施行,領航新北市未來都市發展,導引全面向上提升
新聞摘要
  •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4/29公告施行,領航新北市未來都市發展,導引全面向上提升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之後,朱立倫市長推動新北市整體發展的構想,其中攸關全市都市發展的法源依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於2014年4月29日公告,2014年5月1日生效。此施行細則以新北市地形地貌、社經發展型態作為指導,進而領航新北市未來都市發展,導引新北市全面向上提升!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邱敬斌表示,新北市近年都市發展形態已從傳統的點狀發展進至面狀發展,都市計畫執行相對複雜,傳統的土地管制已不符合現代化需求,而在全球化趨勢下,城市在區域發展的角色更形重要,故都市計畫的執行也要跟著改變。
 
為了因應全球城市競爭、氣候變遷以及解決高齡少子化、居住正義等問題,增加鼓勵開發者提供老人活動設施、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社會住宅或產業育成設施,給予建築容積獎勵,鼓勵開發業者,捐贈相關公益性設施,共同創造優良的生活環境。
 
過去由於商業區容積率較高,而住宅產品去化較快,新北市許多商業區均轉作住宅使用,對於都市健全機能產生不良影響,此次修法以容積率管制方式,限制商業區土地做為住宅使用比例,目的要導正都市朝向多元及產業升級發展時,所需提供消費、服務等需求的商業使用空間,進而帶動都市發展,促使新北市更邁向國際都會城市之列。
 
另外,法條更納入「透水城市」理念,降低建築開發的建蔽率及開挖率,規範空地透水率必須達80%以上,每一塊土地有喘息及涵養水源的空間,以解決暴雨積水的狀況,這次也考量氣候變遷等因素,除調降建築開發建蔽率及開挖率10%,明訂空地80%需透水外,建築開發時也要求更高標準設置充足之雨水貯留設施,換言之,讓我們的土地能有更大的空間去因應近年來氣候暖化所造成瞬間暴雨的現象,增加防災功能,以保護人民 生命財產安全。
 
早年建築基地取得綠建築,大部分都是為了爭取容積獎勵,惟建築基地提高容積後,卻對都市環境造成環境的負荷,為解決此一問題,即將公告施行的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對於面積一定規模以上的大型基地,必須達到銀級綠建築的標準,讓取得銀級綠建築成為建商的義務,反而會有增加綠建築的可能,更要求必須設置1/2綠能屋頂,目的在於提升建築及都市環境永續的 努力。
 
此次法規重點內容包括:1、工業區中作一般商業設施使用比例由5%改為10%,以利工業區產業升級與發展;2、增加未來基地開發的透水要求,並提高基地防洪標準,以減緩極端氣候造成的影響;3、為了解決海砂屋無法依現行建蔽率進行改建的問題,特別增訂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將可依原建蔽率辦理重建。
 
新北市近年都市發展形態已從傳統的「點」狀發展進入「面」 狀發展,加上民眾對生活空間品質的要求提高,如何以完善的都市發展創造美好環境更加重要,此次法規公告施行後,將能成為新北市都市發展的基礎,建構優質家園,並逐步落實「透水城市」、「便捷交通」及「安居住宅」等政策目標,促使新北市逐步朝向全球城市、永續城市以及老有所養、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的宜居城市發展。